臺灣社區總體營造的軌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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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自文建會《臺灣社區總體營造的軌跡》

三、地方文化施政方向的展開

 
除了前面對於整體台灣社會環境的觀察之外,我們也不能忽略推動「社區總體營造」政策的文建會,在這一時期所面臨的文化施政觀念的轉型。在這一章我們將針對「社區總體營造政策」形成的文化施政環境再加以說明,以了解「社區總體營造」政策之所以以文化政策型態出現的脈絡和背景。
 
在文化施政上,地方主體性的崛起,可以說是光復後台灣文化發展史中最值得吾人重視的現象。文化環境工作室曾接受新竹市立文化中心委託進行「縣市文化藝術發展長期規劃」研究,嘗試釐清中央主導的文化政策如何轉型到以地方文化施政為重點的局面。
 
研究報告從一開始即探討台灣戰後不同時期文化政策思想和文化行政的轉變,追尋台灣文化政策變遷的主旨。其後在不同的章節中,以一般文化活動的型態、地方在辦理全國文藝季和國際展演活動的經驗及其意義、地方社區營造運動的形成背景及其內涵、環境公共藝術的立法和操作過程、有關地方文化設施的新觀念,以及地方文化施政的展開等實證性的計畫案例,具體說明整體文化政策發展的思想演變。
 
歸納八十年代台灣的文化政策,可說是「由中央到地方」-一種以「地方」為主軸的文化政策思考取向。什麼是以地方為主軸的文化政策呢?簡言之,「文化政策」,從過去意識型態與傳統狹窄觀點的束縛中解放出來,文化開始由抽象的概念落實在民眾生活內容中。以七十年代中陸續成立的縣市文化中心為例,因為其所推動的業務範圍與地方上的民眾有著直接而頻繁的接觸,讓文化藝術的發展提倡有了具體的方式與目標。一方面,文化中心辦理著一般性藝文活動等業務,一方面也開始考量每個縣市的人文資源,進行「縣市主題館」規劃,反映出嘗試把文化質素與自身人文土壤作更緊密結合的企圖。
 
這樣的文化政策走向,持續到了八十年代申學庸擔任主委,文建會提出「文化建設十二項計畫」,得到更進一步具體徹底的實踐。因為十二項計畫中的「文化中心擴展計畫」、「社區文化發展計畫」,帶入了社區總體營造的觀念和作法,並在其中演練一套操作的機制,讓「中央走向地方」、「由下而上」的社區精神得以獲得實踐的可能性。


(一)新階段的文化建設計畫

 
民國八十三年三月間,當時行政院院長連戰於以「為建設現代化的國家而努力」的專題報告中,提出「十二項建設計畫」作為政府未來施政重點。
 
十二項建設計畫之三,即為「充實省(市)、縣(市)、鄉鎮及社區文化軟硬體設施」。此項計畫確定了與文化藝術相關的軟硬體強化計畫,為社區總體營造的推動提供了經費預算與延續性的業務工作計畫。這些計畫,可以歸為三類:
 
第一類是以建立附屬機構,推動全國性文化藝術發展業務為目標之計畫項目,包括:「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負責古蹟、文物、文學和視聽資料的保存、維護和研究工作;「藝術村」,為現代藝術中心,提供美術、視覺藝術和表演藝術類之人才培育、研習、排練、展示表演場所,並負責相關業務之推動和推廣;「傳統藝術中心」,負責推動傳統戲曲和民藝活動的保存和推廣業務,並營運管理設於宜蘭的東北部民俗技藝園;「民族音樂中心」,負責各種音樂相關資料的蒐集、保存、研究與活動的推廣。
 
第二類計畫則屬於強化縣市層級之文化藝術發展計畫,包括以硬體設施為主之「文化中心擴展計畫」以及以地方文化藝術環境的現實考量,由文化中心負責推動長期性和全面性之「文化藝術發展計畫」。
 
有關以硬體設施為主之計畫,主要乃為解決各地目前空間不足的問題,配合現實條件的有限經費。包括文化中心已有館舍之修繕及不足部分之新建整建;鄉鎮地區公有或私有設施空間強化相關設備,使成為良好之展演場所,滿足鄉鎮地區文化人口之需求,增加文化藝術活動下鄉之誘因,縮短城鄉資源分配的不平均現象。
 
在地方文化中心硬體設施的改善之餘,也考慮到如何能夠經由軟體計畫的推動,讓基層文化行政單位的體質得到補強,於是有了綜合性文化活動,如「全國文藝季」與「國際小型展演活動」的推出。透過「文藝季」活動,有計畫地發掘與整合地方各種藝文資源,包括人才、財源和藝文類型,每一縣市定期舉辦固定主題之「小型國際展演活動」,使之成為地方藝文特色傳統之一部分,提昇地方藝文類型層次。這些安排都讓地方文化中心在文化行政的實務操作上,得到一個可以著力伸展的空間,讓各個地方縣市可以自主地去挖掘當地的文化資源,並發展自己的藝文特色。
 
第三類則為「社區文化發展計畫」,包括以硬體為主的「充實鄉鎮展演設施」、「美化地方傳統文化建築空間」、「主題展示館之設立及文物館藏之充實」、以及文建會原有「美化空間」專案計畫,分別從地方特有傳統建築空間、文化藝術主題館、人物紀念館、產業及族群文物館、學校、廟宇、社區既有展演設施等等作為切入點,與社區組織團體和各種工作室結合,並配合相關軟體活動,轉化為總體營造的運動。
 
以軟體為主的計畫則為「社區文化活動發展計畫」,配合上述硬體計畫,提供軟體活動、人才訓練和組織管理的整備工作。以文化藝術形式作為切入點,以社區為對象,啟動社區意識的建立,整合相關的社區建設和社區活動計畫。在鄉村地區更以振興地方社區之文化產業和產業文化作為目標,在市鎮地區則以社區環境空間的美化和生活形態的改善作為目標,期望透過這一類計畫的推動,激起居民自主意願,主動推行「社區總體營造」的觀念與做法。
 
這個計畫的推行提供了擴展和提昇文化中心軟硬體設施規模和水準的契機,同時把文化建設的觸角,開始從地方伸展到鄉鎮和社區的層級,透過社區文化的發展,文化建設與政治社會綜合發展方向密切地結合起來。至此,文建會不但延續以往漸及於地方導向的文化政策轉型,更以縣市文化中心為據點,將觸角擴及鄉鎮基層社區。藉由互相支援的幾個不同計畫方案,文化建設從單純的人文藝術生活之滿足,提升為社會群體美學和共同體倫理之重建。
 
根據文化環境工作室的報告,文化建設十二項計畫就是將藝文發展計畫轉化為地方社區可操作的行動計畫。一方面透過改造地方社會來培育文化藝術發展基盤,一方面透過文化藝術發展來達到從地方社區再造整體社會國家的目的。這個計畫深刻地影響其後數年之間的文化施政方向。
 
由於十二項計畫的推動,實際上也為文建會和地方文化中心帶來相當比例的預算成長。文建會施政重點的地方化因此更往前邁進了一大步,後來的鄭淑敏和林澄枝兩位主委仍然朝著這一時期的基本方向持續邁進,一個新的文化施政時代已經開始。


(二)從中央走向地方的文化施政

 
由上所述可知,延續在「社區總體營造」觀念週邊的十二項計畫,是一套經過仔細思考規劃後才推出的施政架構。在此之前,大家談到「文化政策」時候,總會以為那是一種「政治勢力介入藝文生態的干預」,國家的文化政策有害文化藝術的發展。這種論調多少反映了過去台灣社會在威權統治下,對於政治箝制的潛意識抗拒。進入八○年代的台灣,政治上束縛台灣四十年的戒嚴令在七十六年終於解除,人民可以開始自由組織政黨,社會上各種力量也從不同部門以不同形式充分展現出來。這些變化無可避免的也影響到文化發展模式的論述與思考。
 
客觀地來看台灣的文化生態,以目前薄弱的的民間力量,長期性的文化紮根工作有著現實上的困難,因為沒有一個更強有力的行政機制,文化藝術的發展前途明顯地會受到相當大的限制。文化政策的運作,是為了透過政治和公共資源的運用,來達到文化藝術工作者與全民的理想,而避免讓文化藝術淪為政治或意識型態服務工具。
 
相似的論述也可以發現在對「社區總體營造政策」的討論。有不少人認為,社區總體營造政策的形成仍是傾向於文建會「由上而下」的主導模式,而與其中所強調的民眾參與的自主意識有所矛盾。事實上,台灣社會過去因為政治的壓制,台灣人民很少有參與公共事務的經驗,市民社會力量並不夠成熟。如要期待居民能夠即刻自發性地進入公共事務領域,立刻成為一個完整的社會公民,似乎也不合於實際。因此由文建會所發動的「社區總體營造政策」,是一種文化生活的學習運動,相關計畫的推動就是要創造一個讓居民可以學習處理公共事務的機會。如此一來,民眾自發自主地「由下而上」的參與,才有真正可以實現的一天。
 
以下我們依照《台灣縣市文化藝術發展--理念與實務》一書的整理,一方面簡單地回顧社區總體營造與此一時期文化施政特質的理念背景,以及政策執行過程的關係,一方面透過這樣的描述,更清楚地呈現計畫研擬和推動之外,隱藏在這些個別施政計畫背後的邏輯和目標設定,更進一步討論這一時期文化施政的主要特質與社區總體營造政策設計的意義。


全國文藝季的啟動

 
文藝季辦理方式的革新,是以各縣市文化中心為主體,根據各地特殊人文社會狀況,運用地方資源,做系統化地整合與長期性地規劃,分年、分階段發掘地方資源,結合地方人才,藉由地方上每年度不同的主題、項目或舉辦地點,完整而細緻地呈現不同的地方藝文特色,再由文建會將各地的主題活動,加以整合串聯構成一個主題性的全國文藝季系列。在有限的經費下,各地文化中心把文藝季所預期的目標大致一一達成,例如藉此強化文化中心的體質,建立文化中心的形象,發掘、整合地方藝文資源等等。各個縣市若精心策劃、活動的類型、品質和深度都可超越原來水準。全國文藝季活動遂成為當時文建會在貫徹其文化發展政策的一項重要策略。
 

文化地方自治化的推動

 
地方由於財源有限,辦理藝文活動的經費大部分仰賴上級的補助。而文建會本身由於人員編制受到限制,政策執行大部分須依賴地方,因此特別積極從事文化中心體質強化的工作,著力於提昇文化中心之企劃執行能力,使得在工作性質定位方面,文化中心可以扮演「地方文建會」的角色。各縣市在這個政策下,逐漸擬定地方藝文資源發掘與藝文發展政策,並逐年編訂全年度工作計畫,向文建會申請經費支援。文建會在審訂這些計畫的過程中,也對地方的藝文發展概況和潛力有比較確實的掌握。
 
各地方文化中心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開始大幅度的調整,發揮了更大的積極性與主動性,充分展現工作人員的企劃、組織、整合與執行能力,為「文化地方自治化」與「文化中心成為地方的文建會」的兩個政策方向奠定基礎。文化中心對於地方藝文資源的開發、整合與長期規劃的照顧面也更為周延,文化紮根和文化發展的觸角更深入了基礎社會。
 

鄉土與地方文史工作的發展

 
在推動社區總體營造和全國文藝季的過程中,許多相關的政策議題和效應也陸續產生,其中一個最明顯的現象即是地方文史工作的蓬勃發展。「社區總體營造」的理念,尤其所強調的「由下而上」的觀念,正是過去文史工作者努力的方向,因此促成了兩者的結合。文史工作室在各地如雨後春荀般蔓延開來,直接間接增強了地方上的文化執行與擴散能量,文化中心和文建會的施政成效也因此吸引了更多文化人和在地知識分子的投入而大為提昇。
 
文史工作在某種程度上是脫胎於台灣的本土化運動,是對於過去的回憶和懷舊,一種鄉愁的慰藉。當大家在強調地方導覽、地方文史時,在相當多的場合乃是對於台灣的迅速變遷和過去教育制度導致的疏離感的一種反應。這個反應讓人們回過頭去消費已經被遺忘而又似曾相識的事務。因此文史工作者有必要去想如何再把這個運動、這個想法耕耘得更深刻。所以,除了「市場」的鄉愁消費觀念之外,鄉土意識或是本土化這件事也是一個獨立的純粹的對這塊土地的認識和感情。所謂的地方文化,也並非僅是某種特定地方歷史傳統的活動或形式,而是地方社群主體價值觀在生活脈絡中的具體呈現。因此地方文化發展的可能,便關乎了一種社區(生命)共同體建構的問題。此種共同體在生活過程與生命空間中的開展,不僅是社區營造的基本構成,更是地方文化發展及其特色呈顯的決定性動力。
 

文化資產保存觀念的轉變

 
過去,專家學者常常鼓吹古蹟「保存」,可是居民一聽到這個說法,往往就開始擔心,學者認為是文化「資產」的東西,在居民們看起來卻變成文化「負債」。居民住在古蹟建築裡面,因為不能改建,顯得好像動物園和博物館一樣,只有讓人參觀的價值。因此,作法上應讓業主暸解,古蹟保存不是將古蹟凍結起來,而是要賦予它新的生命。如果要迪化街、三峽老街、台南延平街的居民,認為自己所擁有的是珍貴的資產,那麼就必須把這些特色轉化為促進經濟活動的基礎。文化資產雖然是以保存做基礎,但卻要以再發展作為目標。傳統聚落就可以用這樣的觀點來切入,因為它本身就有地方傳統的特色和吸引力。
 
隨著社區總體營造、文化產業化和地域振興觀念的成熟,面對文化資產保存問題,這個時期的做法才逐漸擺脫以往的一些窠臼,而邁向社區參與活化保存的觀念,企圖環繞在文化資產本身,去重建一個古蹟可以存續的生態體系。十二項計畫中的「輔導美化地方傳統文化建築空間計畫」,即是針對這個課題和理念所提出的具體做法。
 

地方環境與社區美學觀念的建立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九條規定公有建築物設置藝術品,但台灣一般社會大眾尚未有成熟的環境景觀意識,如果沒有完善的作業程序與設置方式,地方的執行者將面臨無所遵循的困境,貿然執行的結果,恐怕是另一個藝術生態的夢魘。初期文建會乃以示範(實驗)方式進行,先從實驗操作過程汲取經驗,以為全面施行奠立基礎,當時選定了全台灣九個縣市執行示範案。除了邀請學者專家擔任輔導工作,解不足,也有因應措施及基礎性工作,如建立公共藝術創作人才資料庫、宣導推廣活動,出版相關叢書、相關法令規章合約之研修、舉行國際性各國案例展覽或座談等等。
 
事實上,在公共藝術設置的操作過程中,也為一般市民的美學教育提供了一個參與的管道,讓地方居民有充分的機會去體驗環境和景觀的美學課題。換句話說,它可以是一種以公共藝術為切入點的社區總體營造工作。如果能夠朝著這個方向邁進,不出幾年台灣即有可能建立一種「社區美學」傳統,帶來全民的美學學習運動,對台灣恢復美麗之島的希望具有決定性的因素。
 

國際展演活動的地方化

 
八○年代開始,文建會從整合性的角度重新思考國際化的意義和形式。新時期的文化政策不僅要讓地方有能力辦好國際活動,更應該讓國際活動成為地方傳統的一部分,成為地方文化產業發展的基礎。這才是GLOCALIZATION的真正意義所在。
 
文建會十二項計畫中的「輔導縣市辦理小型國際文化藝術活動計畫」,配合各縣市文化資源,每年輔導若干縣市政府或文化中心、地方社團,整合地方文化、歷史、產業、觀光資源,舉辦小型國際性展演活動,藉以培養民眾對本土文化之認同與促進國際文化交流,例如宜蘭國際童玩藝術節、台南縣南瀛國際民俗藝術節、花蓮國際石雕戶外創作營等。
 
據當初申學庸主委的說法,這個計畫的目標乃在於透過中央和地方文化行政體系與民間藝文團體資源之整合,致力培養各縣市文化機構團體辦理國際藝文活動之經驗,提昇地方精緻藝文活動之水準,並使該項國際展演活動成為地方藝文特色傳統與文化產業之一部分,以帶動地方文化藝術事業之發展與國際觀的建立,讓優質的文化活動成為地方文化產業及人民生活的一部分,振興地方產業活動的發展。這是它背後所蘊含的文化藝術長期發展意義,也是透過國際展演活動進行社區營造和地方振興的典範。
 

文化、產業與地方綜合發展計畫的結合

 
長久以來大家普遍認為文化是奢侈的、消費性的東西,這個觀念往往造成我們在推動文化發展計畫的阻礙,但是從許多先進國家的經驗來看,我們發現未來的產業發展,其實也有相當大的成份是決定在文化的課題上,文化是一項亟待開發的產業。
 
「文化產業化」的目標是要將文化和藝術活動本身及其產品作為地方產業來發展,或運用原有和新開發的文化藝術活動和產品作為基礎和誘因,促成以文化藝術來進行社區營造和重建的計畫,振興地方的各種相關經濟活動。所謂「區域發展」不僅是定位在自發性,而且是定位在文化生活導向的,更進一步可以把文化生活作為產業開發和地方發展的基礎。
 
未來是一個「地方」的時代,「文化」的時代。文化不是一種只會消耗國家資源的事業,而是真正能生產國家資源和累積資產的重要部門。只有在這樣的認知和基礎上,地方的居民才會珍惜自己地方的傳統、地方的自然環境,認識到傳統和自然環境也是具有高度「生產價值」的重要資產。
 
這個理念和政策可以慢慢成形,使得文化可以成為我們國家發展目標的一個重要環節。要改變台灣的國土計畫和區域發展的指向,就是不能讓它往單極的方向集中,必須要分散到鄉村或地方。地方文化的意涵並非指一般習稱之本土性的文化,而是意指紮根於地方土壤的各種文化型式。如何讓有助於提昇人類精神文明的文化資源設施及其享用,真正分散至整個國家的每個地方,這是一個很嚴肅的課題。由這個角度來思考地方文化和區域發展之間的關係,實際上它可以是帶動國家和地方經濟產業發展的基礎。
 

以地方為主軸的文化政策思考

 
「充實省(市)、縣(市)、鄉鎮及社區文化軟硬體設施」的各項計畫轉從地方出發,帶動了全然不同的文化視野。例如「全國文藝季」轉為由各縣市自行舉辦,並且與地方人文特色及社區生活相結合,讓精緻藝術有鄉土的養料,也讓鄉土民藝有新的動力。而「國際小型展演活動」則扭轉了只有中央才能進行國際文化交流的看法,讓地方以本身人文特色為基礎,舉辦綜合性的國際藝文活動,越過中央層級與世界各國藝文團體進行交流,同時在交流的過程中,更加刺激本身的藝文發展。包含了「社區文化活動發展計畫」及「輔導美化傳統文化建築空間」等軟硬體計畫在內社區總體營造計畫,則更進一步強調地方有機整體的特性,強調由文化、產業、環境等三方面,整體地促成地方環境的改變,建立各社區成為具有文化魅力的生活家園。
 
「發展地方文化特色」此一策略與八0年代之後日益加劇的「全球化與地方化」的趨勢相合,在世界文化接觸愈益頻繁的同時,每一個地方的文化特色將是個體辨認自我形貌、建立自我認同的憑藉。事實上,文化施政的地方化並不是狹隘的地方或本土主義,在日益民主化、資訊化、現代化的台灣,吾人擔心的不是地方主義的復甦,反而是太過於一致化和標準化,以致完全失去建立一個有活力的文化型態所必要的多樣性及個別性。


(三)社區總體營造與整體文化施政

 
「社區總體營造」的提出,是一個對應於創造、再生文化生活價值機制的策略。因此「社區總體營造」的機制設計,主要是在於透過社區居民的討論、組織、行動,先由外部政策的帶領刺激,引發居民對於自我權利與地方事務的關心,再漸進式地由民眾來主導社區營造的進行,使一個地方和社區重新恢復生機和活力。社區總體營造一開始,居民應該先找出社區特色(或問題),分別從單一不同角度切入,再帶動其他相關項目,逐漸整合成一個整體的營造規模。
 
可供作為社區總體營造切入點的議題,包括生活問題的解決、社區環境景觀的改善、古績、建築、聚落與生活空間的保存、地方文史、人物、傳說、典故之整理呈現、民俗廟會祭典與地方生活文化的展現、社區藝文聯誼活動、社區終身學習活動、增進地方福祉的合作事業、地方特有產業之開發與文化內涵的提昇、生活商店街之營造、社區形象與識別系統之創造、地方文化旅遊品質之精進以及國際小型活動的舉辦等等。這些項目在過去曾經由不同的部門,孤立地在許多地方實施過,但由於缺乏總體的整合,不但不能產生相輔相成的效果,甚至是發生事倍功半的狀況。社區總體營造的操作理念,首先整體規劃出不同類型的計畫項目,彼此互相支援,總和相乘的效果就會浮現,這就是為什麼要叫做「總體」的緣故。這個總體的意思並不是說一下子要全面地推動進行所有項目,而是要社區居民可以開放地思考社區營造的無限可能性與靈活性。
 
因為行政業務編制的安排,大家常常會把「社區總體營造政策」化約為幾個簡單的計畫方案。但是經由前面的說明,我們不難了解到所謂的「社區總體營造政策」並不侷限於核心計畫的業務範圍中,其本身即是文化建設工作的一種示範理念。反過來說,因為這些實質計畫的推動,讓社區總體營造所強調的社區共同體觀念可以在地方生活中凝聚,而不再只是空洞的一種政策宣傳口號。
 
以「輔導美化地方傳統文化建築空間計畫」(簡稱「美化案」)為例,其目的是要鼓勵居民主動關心社區內的傳統文化建築空間,並擴展其他週邊設施的整頓,使成為居民從事造街、重建地方文化產業的起點,並藉以凝聚居民社區意識。針對這個課題和理念,這項計畫提出了一些具體做法,後來涵蓋了「淡水社區工作室」的淡水老街計畫、桃園大溪老街的街屋振興計畫、嘉義新港大興街整治計畫、宜蘭二結王公廟保存計畫等著名的例子。這幾個案例都有一個共同的特質,即是深度的居民參與和自發性。由台大城鄉所執行的澎湖二崁村聚落保存計畫,也受到這個思想潮流的影響,採取更為在地化和市民化的做法。這幾個地方也都前後舉辦過文藝季的活動,將硬體的計畫與軟體的活動互相結合,試圖為居民帶來一種不同的地方發展圖像。
 
更細緻的來看,透過「社區總體營造」的方式來進行的「美化案」,由參與居民和專業規劃團隊依在地的課題與條件,共同來思考解決困境之道。華梵大學建築系曾梓峰老師根據他在大溪老街進行街屋立面保存的經驗,提出了「經過建構新社會集體制約的角度切入,賦有歷史記憶承傳的老街在居民的原有生活脈絡中-被忽視、被破壞與不受尊重-重建於居民新的日常生活思考過程,成為一個地方集體認同事件,藉由保存歷史立面來保存居民的集體歷史記憶」(曾梓峰1997)。
 
在集體制約形成後,接下來的課題即是如何永續經營?從「美化案」啟動後,大溪的居民不斷地在處理著他們生活中的「社區總體營造」事務。即使歷史街屋立面的保存計畫成功了,但是下一步可能會遇到的問題是如何振興地方傳統產業的疑慮。大溪居民形成保存老街立面的集體共識後,繼續意識到木器技術的保存很重要,但從木器製造技術來看,在失去現代實際生活需求的前提下,已非國家產業政策或是經濟政策的重點,因此喪失了繼續發展的可能性。如何尋找新的機制和生活脈絡?地場化的「文化產業」觀念,加以「文化」內涵的包裝或許可以提供傳統手工藝一個新的轉機。於是居民的下一步可能是以「文化產業化、產業文化化」的思維,讓老街文化成為大溪特有的觀光資產,讓木器工藝也成為地方的文化特色,繼續推動地域的活化振興。


(四)社區總體營造文建會計畫推動情形

 
文建會「社區總體營造工作」之推動,包活「社區文化活動的發展」、「充實鄉鎮展演處施」、「輔導縣市主題展示館之設立及文物館藏充實」與「美化地方傳統文化建築空間」等四項軟體硬體計畫。根據文建會於民國八十七年所發表的「文化政策白皮書」與文建會主委林澄枝女士在民國八十八年二月廿四日在執政中國國民黨中央常會上所作的「落實社區總體營造,建構鄉鎮文化特色」的專題報告中陳述了社區總體營造各項計畫辦理情形:
 

社區文化活動發展計畫

 
本計畫執行期程自八十五年度至九十年度,主要的內容為經由理念的宣傳,激發社區自主意識,培育社區總體營造基礎活動企劃人才,結合政府相關部門、社區文化工作者及民間社團協力推動。在人才培育方面,分別針對大專青年學生、地方文史工作者、基層行政人員、社區民眾等不同的對像,規劃辦理社區總體營造初階、進階及專業研討課程,培育各類社區營造人才。並針對鄉、鎮、區村里幹事等基層行政人員,於各地方縣市辦理「社區文化重建研習營」,除了研習社區營造的相關課程之外,更重要的是要達到「行政文化化、文化行政化」的目標,希望基層的行政人員在推動各項工作的時候,亦應有文化的認知。
 
另一個以縣市文化中心、縣市政府相關人員、文史工作室、社區刊物主編為主要研習對象的「社區藝文活動企劃人才研習營」也期望能為地方培養出更多企劃、規劃的人才。在觀念宣導方面,由專家學者組成的演講團在全省廿一縣市巡迴演講,在全國各區中邀集學者專家、藝文界代表、社區專業工作者、基層社區幹部代表、社區刊物主編召開分區座談會。至於在學術研討部分,曾委託中華民國社區營造學會辦理「社區營造小型研討會」之外,還有全國性的「社區文化工作與國家發展」等相關的學術研討會。
在「理念宣導」的工作上,每年規劃辦理上述有關演講、座談及研討會之外,並策劃出版「社區營造系列」、「社區總體營造一步一腳印」等叢書,製播「打造新故鄉」電視節目及宣導短片等,運用多種管道宣導社區總體營造理念。尤其在民國八十六年三、四月間,在宜蘭運動公園辦理「一九九七年全國社區總體營造博覽會」,吸引35萬民眾前往參觀,對社區總體營造理念的推廣,收效宏大。
 
在社區營造方面,秉持由下而上原則,輔導台灣省各縣市(文化中心)、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及金門、連江縣政府推動「縣市層級社區總體營造工作」,八十七年度補助23個縣市政府,分別進行人才培育、理念宣導、資料蒐集等社區營造事宜。 此外,文建會亦主動遴選組織健全、參與意願高的社區,結合居民和專業團隊進行社區總體營造規劃工作。八十八年度更以「快樂兒童成長社區」為主題,結合規劃團隊、社區、學校等,共同為營造使兒童得以快樂成長的社區環境而努力。在補助社區辦理自發性藝文活動方面,至今已補助了五百多個單位。


充實鄉鎮展演設施計畫

 
本計畫執行期程自八十四年度至九十年度。目的在均衡城鄉文化發展,落實基礎文化建設,使民眾經由參與社區文化藝術活動,激發社區意識。透過縣市文化中心之評估,提報所轄鄉鎮內現有建築物中可提供作為地區性藝文活動展演之場所,經文建會實地勘察後,輔導鄉鎮公所充實其展演設施場地之燈光、音響及消防設備,截至八十七年十二月底止,已核定彰化縣二林鎮文化活動中心、嘉義新港鄉民俗表演廣場及臺北縣三芝鄉公所禮堂等八十處,完工啟用者53處,並已核定補助24個展演設施辦理藝文活動,預定至九十年度後,完成設置86個鄉鎮展演設施,另外搭配對地方文化活動的補助計畫,辦理五百場次以上之地方文化藝術活動,並配合文建會「好戲開鑼做伙來」、「好戲連台一六八」等社區巡演活動,作為演出場所,提供民眾就近參與藝文活動之機會。


輔導縣市主題展示館之設立及文物館藏充實計畫

 
本計畫執行期程自八十五年度至九十年度,旨在協助地方政府,設立與地區發展有關之文史人文及特殊產業發展等具地方文化特色之主題展示館,並補助充實館藏所需之經費,以發揚地方文化特色,激發民眾之認同感與榮譽心,進而共同參與保存、發揚社區文化的行動。截至八十七年十二月止,已核定補助「彰化縣社區文化博覽館」等二十四處,開館營運者有「白河蓮花產業文化資訊館」等七處。同時輔導辦理開館營運系列藝文活動及經營管理,以充分發揮博物館功能。在縣市文化中心特色館之設立方面,已完工者有十二處、設置中者一處、規劃中者五處,餘廿處均在施工或細部規劃中,預計至九十年度中,將可增設縣市文化中心特色館及主題展示館共三十八處。


輔導美化地方傳統文化建築空間計畫

 
本計畫期程自民國八十四年度至八十八年度,旨在鼓勵居民關心社區內的傳統文化建築空間,並擴及其他周邊設施的整建,使成為居民關心歷史性空間與改善社區環境、重建地方文化產業的起點。截至八十七年十二月底止,計已完成新港鄉大興路等廿九處規劃及竹山社寮等三處美化案。此外針對空間與展演設施的經營管理問題,每年度辦理二場經營管理研習營,培養社區居民自主經營管理的能力。
 
除了上述計畫,文建會八十八年度更新推出「地方文化產業振興計畫」,輔導縣市辦理文化資源的開發與再利用、文化風貌的規劃營造、文化產業的創造與學習、產業的文化包裝與行銷,期以落實社區總體營造「產業文化化.文化產業化」的目標,八十八年度計畫輔導十三個縣市,辦理八場相關研討會。
 
所以「社區總體營造」並不是「由上而下」或是「由下而上」的問題,就政府的角色而言,有必要以資源和制度提供地方共同體再發展的環境,將可能影響社區生活的各種面向,適當地整合在國家發展政策中,協助地方產業提昇競爭力、建立地方居民認同感,以形成新的生活脈絡和一個良好的文化環境,使地方生活成為一個有特色與魅力,以及居民感到認同與驕傲的所在。
 
同時,當這些相關計畫的落實執行,應該成為另一種新的社會文化形塑機制,人民經由社區生活的體驗,找出新的生活價值來共同經營地方事務。藉由社區,這個最小的公共事務參與單位,住民慢慢自主自覺地去關懷他們生活範圍中所發生的議題,並結合群力來改善自己的環境,讓創意、參與、永續的精神應用在對於產業、空間、教育學習等議題上,並落實在地方的、社區的具體實踐中。那麼台灣每一個地方都可以建立嶄新的社區文化,塑造公民社會,提昇生活品質,以多重面向思考地方振興與文化產業再造,重建一個有魅力的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