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總體營造概論

作者: 
台灣社造聯盟第三屆副理事長、吾鄉工作坊執行長 盧思岳 2005

一、前言 

社區營造就像庄頭的廟宇做醮,不待政府補助經費才做。眾人有錢出錢,有力出力,家家戶戶捐丁錢,有人幫忙搭帳棚,有人幫忙擺桌椅,有人請戲團,有人跳家將,舞獅舞龍,敲鑼打鼓,庄頭鄉親總動員……。當然,過程中總會碰到有些人「不出丁錢閣嫌戲歹看」,令主事者感慨「做到流汗,被人嫌到流涎」;不過總算家家戶戶擺出祭品,完成整個做醮的儀式,這就是社區營造。
許多鄉親經由組織動員,共同完成一件公共事務,部分人熱心分擔工作,部分人只是隨俗從眾,也有少數人抱怨掣肘,但過程中容許個別差異;不像選舉總要分邊選派,一決輸贏。
 
自從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於民國83年提出「社區總體營造」之後,十餘年來它已發展成為政府推動社區改造的主要政策。從行政院長游錫堃於民國92年提出「新故鄉社區營造計畫」,將其業務正式涵括九個部會起,迄謝長廷院長於民國94年推出「台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再擴大為13個部會參與,共計60項子計畫,民國95年編列的預算超過百億新台幣。
 
在政府的政策導向和資源挹注之下,作為社區營造政策操作載體的社區,若未能建立類如「做醮」的主體性精神,形塑居民參與的自主性過程,必將浮沈於政府的社造業務與預算之中,進而喪失營造社區公民的核心價值。


二、「社區」的定義

 
■消極的定義
 
一群人居住/生活在同一區域範圍內,彼此間有共同的利害關係。
 
■積極的定義(操作性的定義)
 
消極的定義加上「並有共同的意願和行動去改變某些不滿意的現況」;即,凝聚社區共識,參與社區改造。
 
■community vs. 村里行政區域 vs. 庄頭/部落/共同生活圈
 
「社區」即英文的community,因為台灣的村里在80年代政府行政命令的主導下,幾乎均成立「社區發展協會」,所以一般人往往將「社區」等同於「村里行政區域」。其實,也有一個社區發展協會包含多個村里,或一個村里有二個社區發展協會的情形。而台灣在早期即有庄頭、部落的分佈與稱呼,用現代的術語講就是「共同生活圈」的意思,它的範圍不必然固定不變,可隨著不同公共議題的操作,予以擴大或縮小。
 
■「社區主義」的核心價值
 
(一)以社區作為政府最基層之施政單位,強調社區的主體性及自主性。
(二)培養社區自我詮釋之意識及解決問題之能力。
(三)培育社區營造人才,強調培力(empowerment)過程的重要性。
 

三、為什麼是「總體」

 
■60至80年代,「社區發展政策」的迷思
 
在社區總體營造提出前,台灣並非沒有社區政策,早在60年代即自聯合國引進「社區發展」的觀念,由社政機關主導推動「社區發展政策」。當時由政府編列預算,逐年交由各村里輪流「做社區」,承接者即為村里長及由其全權指定組成的「社區理事會」(多數即由村里長指定的鄰長擔任理事)。因為政策的推動由上而下且欠缺觀念的啟蒙,所以在執行面上偏重易看到「政績」的硬體建設,如社區道路、排水溝的整修,活動中心、入口牌樓、精神堡壘的興建,社區圍牆的粉刷及精神標語的漆寫……等。這些工作項目,在當時普遍被村里長與社區居民通稱為「社區建設」;但是,有「建設」並不代表有「特色」,所以每個社區看起來大同小異、面貌模糊,更造成景觀水泥化日趨嚴重。
 
■因為營造的是「生活」,所以是「總體」;更必須扣連「在地特色」,符合「社區需求」
 
因為營造的是「生活」,食、衣、住、行、育、樂無所不包,所以稱為「總體」。而生活的長期累積就是「文化」,因此,社區營造所提出的計畫或推動的工作便需扣連「在地文化特色」(一般強調由人、文、地、產、景切入尋找),而非把每一個社區都營造成相同的模式。所以「社區營造」的政策會由文建會提出,作為對「社區發展」、「社區建設」政策的反思與檢討,可謂一點也不意外;而文建會也順理成章地在政策發展的過程中扮演火車頭的帶動角色,並作為行政院的幕僚單位。
 
也因此,提出社區營造計畫與工作的前提就是「符合社區(生活)需求」,而需求經由社區居民的共識所決定。


四、如何「營造」?「營造」什麼?
──社區營造的主軸與切入面向

 
在此所謂「營造」,意指「經營‧創造」,與從事硬體建設的營造業無關。
 
■到底是社區需要營造,還是人需要營造?
 
回歸前文「社區主義」的三項核心價值來看,每一項都與「人」或「社區公民」息息相關;亦即所謂「社區『總體』營造」,其根本在於營造「人」,才能營造生活、營造文化、營造社區。
 
但是,「社區」完全不需營造嗎?為了營造「人」,可以或可能將居民不時集中到課堂上,經常性地教育、上課嗎?因此,營造社區應該成為「工作內容」與「工作過程」,讓居民一方面可以「做中學」,一方可以受到階段性成果的鼓舞而持續成長。
 
■「社區參與」成為社區總體營造的操作主軸
 
綜上所論,「社區(居民的)參與」便成為社區總體營造的操作主軸。共識/需求的凝聚需要居民參與,動手做的過程也需要居民參與,結果更由社區居民共同分享/承擔。
 
一般而言,社區參與強調「由下而上」的操作策略。這不意謂著社區幹部應當無所作為或毫無作用,任憑居民隨人好惡、利益去形成共識或決定(事實上也難以形成)。所謂「由下而上」並非一成不變的教條主義,社區幹部應以前瞻、進步的社造觀念扮演引導者的角色。
 
■營造社區的六個切入面向
 
營造社區作為「工作內容」與「工作過程」,包含了那些實質面向?依據過去十年社區推動社區營造的經驗以及政府各部會執行社造政策的業務範疇,行政院於民國94年推出「台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時,擬訂了六個面向:1.產業發展、2.社福醫療、3.社區治安、4.人文教育、5.環境景觀、6.環保生態。由於社區的需求日新月異,社區的發展不斷演變,此六大面向未必能全面涵括未來社區營造的所有內容。
 

五、扣連公、私領域的社區總體營造
──找回「地方公共領域」的座標

 
■私領域 vs. 公領域
 
台灣過去十餘年的社區營造一貫強調對「公領域」的投入,對「私領域」較缺乏深入的思考與關注。進入第二個社造十年,或可嘗試運用「私領域vs.公領域」的概念,先培養大家的民主素養,學會與人溝通、理解對方、尊重他人,作為參與公共事務的基本態度;進而學習觀察社區、觀察社會,將個人生活、社區生活與社會變遷形成緊密的扣連,藉此發掘社區真正的問題、需求及發展方向。
 
■修身‧齊家‧社造‧治國‧平天下
 
此外,傳統儒家文化強調一個完美世界的建構過程為「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循著此一我們熟悉的概念思考,其實可以將社區營造置於「修身‧齊家」與「治國‧平天下」間,以補足台灣文化長期缺漏的那一個區塊,也試圖往前(對內)扣連個人、家庭的「私領域」,向後(對外)聯結區域、社會、全球的更大「公領域」,以突破過去社區營造「小國寡民,獨善其社區(地方公共域)」的狹隘與困境。同時,讓「社造」除了是「社區營造」之外,更具有「社會改造」的文化公民意義。

六、從「社區家園」出發,建構「生活好所在」

 
雖然社區總體營造經過十餘年的努力,卻發現在「齊家」和「社造」之間,隱然存在一道「私領域vs.公領域」的斷層。好像出來做社區營造的人都要為別人、為公共事務犧牲奉獻,以致時間一拉長,不是無以為繼,就是憤世嫉俗。
 
因此,做社區營造必須從「社區家園」的概念出發。期待社區幹部和居民在操作過程中,將「家」的想像擴充為「家園」,直接扣連上「社區」這個領域;讓利人也是利己,利己就是利人,二者融合為一。從而使「社造」成為日常生活的一環,讓關心並參與「家園改造」內化為理所當然的價值和習慣,才能培養更多的社區公民,創造一個屬於大家也屬於自己的「生活好所在」。

【操作祕訣】
 
■社區總體營造的推動進程
 
1、認識社區,形成社區意識→建立「社區文化認同」
2、找出社區的需求與特色
   ●社區需求----可從六個社區切入面向思考
   ●社區特色----可從人、文、地、產、景思考
3、凝聚社區共識,塑造共同願景,建構參與機制
     →強調「由下而上」,透過居民參與建立「社區主體性」
4、「人」的改造──培育成熟的社區公民,主動積極參與公共事務
    →建立「社區自主性」,永續推動社區總體營造
 
■說明:
 
人---著名的歷史人物,住在社區中的文學家、藝術家、工藝師或特殊專長人物等。
文---有特色的生活文化、風俗習慣、節日慶典、歷史故事、民間傳說或文化活動等。
地---地理環境、氣候條件或動、植物生態等。
產---農、林、漁、牧、工、商等產品或產業活動。
景---具特色的自然景觀或人文古蹟、歷史建物等。
 
【社造佳句】
 
●社區總體營造以「造人」為目標,以「造社區」為手段。
●由下而上的操作過程中,社區幹部的最佳戰鬥位置在社區居民的前方半步;不能只顧衝鋒陷陣,讓居民遙遙落在百丈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