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產業如何曖昧

作者: 
台灣社造聯盟秘書長、星火燎原工作室執行長 向家弘 2003

近兩年來,文化創意產業政策推的如火如荼,這當然是有原因的,一方面是資本與人員流動無障礙,於是勞力密集產業往工資低廉地區移動,造成傳統產業的競爭力快速下降﹔一方面是科技與生產技術不斷創新,促成消費社會的全面形成,商品的定義不再僅是工廠產製品,更多來自消費的需求。

這種過程其實不難理解,大量的物質生產滿足了食衣住行的基本需求後,新的需求開始出現,關於身體的、生活的、美學的、娛樂的。以手機來說,不過就是個產品,加入各種花樣的下載圖鈴、交友、資訊傳遞、個人使用介面後,方才成其為商品,方得以進入消費社會的體系之中。也就是說,不論是實體產品、各種服務性或文化產業,本身都只是載體,唯有能夠承載某些附加的東西才能進入消費市場,這東西在很大的程度上是稱其為文化認同的東西。即使如健身房之類,也在傳達被社會讚美的身體美學與加入健身俱樂部的身分認同。
 
政府目前所推動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政策中,創意是個關鍵字,其作用在於透過創意統整文化與產業的落差,創造消費需求,進而進入消費體系,創造產值。這樣的策略很清楚是順從消費社會的發展邏輯,從文化批判的角度來看,當然大有問題,但如果視為經濟發展的一環,也就不足為奇,說得明白些,看待文化創意產業,很大的關鍵是觀點問題,之間並且有很大的游移與辯證的空間。
 
但是將其置放到社區,情況就很不一樣,儘管社區無法逃逸於消費社會的運作之外,但是社區的在地性與主體性這兩者的彰顯,正是社區運動最大的核心意義,也是對消費社會批判的同時,實踐社會民主的具體場域。所以談社區文化產業,除了市場性的目標之外,更兼具了公共性與民主性的意涵,與消費社會的關係既非完全順從,也不是徹底顛覆,而是既聯合又矛盾的關係。
 
 
具體來說,IKEA的傢具可以被文化創意產業作為一種成功結合生活美學、市場行銷與通路經營的模式討論,但是從社區產業觀點來看,其資本操作、全球化分工模式下與第三世界勞工的雇傭關係、大量生產以及利潤分配的模式就必須被拿出來檢視。以原住民編織品來說,這樣的操作模式最後只會造成部落文化的商品化以及財富的集中化,無助於文化主體的重建以及部落經濟的共同發展。市場行銷與通路經營的創意可以學習,但社區文化產業更重視三個標的:文化意涵、合作關係與利潤分配,而這都共同指向社會民主這一命題。
 
也就是這樣的差別,為社區工作帶來進步性與社會改革的積極性,這是我之所以傾向使用社區運動定義社區總體營造工作的原因。從這樣的社會觀點與視野出發來從事社區工作,就比較不會有過度唯心的文化沈溺或懷舊,將社區工作困在知識分子想像中的文化國度中與世隔絕的操作,但是一旦與市場碰上了,就因缺乏組織力量與產業策略而快速淪為消費/商品體系的附庸,最後使得社區總體營造成為另外一種道德式與民粹式的無力關懷,並弱化成為知識分子的良心救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