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培力,培什麼力?──作為一個公民主體的能力
一、社區主體性的進化過程
1、社區不再是國家的附庸──國家社會共同體的提出
90年代之前,國家力量強勢控制社會,社區的基層組織如農漁會等,都是國家控制思維下的產物,
將民間社會科層化以便控制。即便60年代開始推動的「社區發展」乃至後來大量成立的社區發
展協會,也有這一思維的背景。
93年文建會主委申學庸提出以文化發展策略來重建社區工作,這時社區的主體性格才開始被提及,但是仍然強調「國家社會共同體」的概念,也就是說民間社會與國家機器的分際仍然模糊。後來民間學者強力批判文建會試圖透過社造的資源分配重新主導社區議題,建構一個新國家認同(甚至是台獨的滲透),與這種模糊當然相關。
不過共同體的概念已經將社會拉到與國家並置的程度,跟過去相比當然進步很多,問題在於這個轉化是怎麼來的?
用另一種方式來問,台灣現代化的過程是被一種單向度的價值觀所驅動,鄉村向城市看齊,種田不如做生意,當黑手比不上坐辦公桌,螢火蟲沒有霓虹燈燦爛(社造之所以需要的大部分原因,正好來自於現代性的失落與單向度),而一手主導現代化的國家力量怎麼可能自己反對自己,從要人民服從國家變成強調居民參與和自主意識的重要性?
解釋並不難,物質文明上的現代化代表一種更高度分工的社會結構,就個人來說,這意味著從傳統的生產關係中解放出來造就了個人主義的抬頭,也代表個人自主性的提高;就群體來說,這表示了民間經濟實力的壯大與更複雜的社會網絡的形成,國家愈來愈難全面介入這種種層面。個體與群體的發展都削弱了國家的權威與控制力,共同體概念的提出正好反映了這個事實。
精神文明上的現代化,則來自政治民主以及伴隨的言論自由與本土化訴求,這相當程度改變了國家的內在本質,國家與民間社會既互為主體也互為客體,共同體的說法正體現了這種辯證關係。
這種種都解釋了社區不只是單純的地緣關係或是生活圈的概念,在不同的歷史情境下,社區也被賦予了不一樣的社會位置。從國家控制到共同體的轉化,可以視為台灣戰後社區主體論述的第一階段進程。
2、社區主體的再彰顯──從共同體到聯盟關係
幾年來台灣社造的發展過程,讓我們能夠比較清楚的檢視社會權力關係的變化,特別是在社區的主體性方面。
國家社會共同體究竟是怎麼樣的關係,其實需要做更進一步的釐清。首先是社區主體性方面:這樣的說法是國家對社會力量的收編還是看見社區主體發展的可能?這無法光從社區與社區工作者接受公部門經費的補助來下定論,關鍵在於資源下放的同時,是否要求權力上繳?如果是,則代表了國家意志的延伸,不過從這幾年社區工作的重點在於社區意識與在地認同的情形來看,資源與權力是同時下放到地方的(地方承接的能量不足是另一回事),這佐證了這幾年台灣社會權力結構的轉型,也呼應了民間力量的日益壯大,但是壯大不等於主體的建構,社造正是這種進一步發展的過程,國家社會共同體也就成為由國家獨大的局面往社會這邊傾斜的平衡過程。
其次要釐清的是國家社會共同體的實質意涵與作用。從現代化(或者加上後現代化)到社會結構的轉化乃至於全球化,是一個歷史的發展脈絡,依著這個脈絡,我們愈來愈可以從所謂的共同體中釐清國家與社會/社區兩種主體的差別。這麼說是因為地方主體在全球化底下變得重要而顯著,並且逐漸的從「共同體」中鮮明的獨立出來,於是當我們再次檢視國家與社區的關係時,就能發現彼此合作的可能性愈來愈大,特別在社造這個領域,合作的態勢或痕跡不難觀察出來,這使得收編的疑慮已經不再,即使連國家社會共同體這一敘述也已經不符實際,用「聯盟」來描述可能更適合目前國家與社區可能發展出來的關係,而這一聯盟的基礎當然建立在面對全球化的挑戰。
國家社會共同體究竟是怎麼樣的關係,其實需要做更進一步的釐清。首先是社區主體性方面:這樣的說法是國家對社會力量的收編還是看見社區主體發展的可能?這無法光從社區與社區工作者接受公部門經費的補助來下定論,關鍵在於資源下放的同時,是否要求權力上繳?如果是,則代表了國家意志的延伸,不過從這幾年社區工作的重點在於社區意識與在地認同的情形來看,資源與權力是同時下放到地方的(地方承接的能量不足是另一回事),這佐證了這幾年台灣社會權力結構的轉型,也呼應了民間力量的日益壯大,但是壯大不等於主體的建構,社造正是這種進一步發展的過程,國家社會共同體也就成為由國家獨大的局面往社會這邊傾斜的平衡過程。
其次要釐清的是國家社會共同體的實質意涵與作用。從現代化(或者加上後現代化)到社會結構的轉化乃至於全球化,是一個歷史的發展脈絡,依著這個脈絡,我們愈來愈可以從所謂的共同體中釐清國家與社會/社區兩種主體的差別。這麼說是因為地方主體在全球化底下變得重要而顯著,並且逐漸的從「共同體」中鮮明的獨立出來,於是當我們再次檢視國家與社區的關係時,就能發現彼此合作的可能性愈來愈大,特別在社造這個領域,合作的態勢或痕跡不難觀察出來,這使得收編的疑慮已經不再,即使連國家社會共同體這一敘述也已經不符實際,用「聯盟」來描述可能更適合目前國家與社區可能發展出來的關係,而這一聯盟的基礎當然建立在面對全球化的挑戰。
二、培力是為了培養社區的實踐主體
1、公民社會的鏡像,想像的主體
每個人對社造的終極想像都不會相同,但是「公民社會」的提出(或被使用)是普遍被認同且廣為接受的共同交集,社造透過公民社會的鏡像看見自己,從而意識到自己的存在而構築出了想像中的社區主體。我之所以稱之為想像的主體,是因為社區或社造的主體性這一問題並沒有完整的被討論過。不過比較值得關切的是,公民社會的說法本身也充滿曖昧與不確定,每個人都是自由的、自主的,並且透過社會參與/實踐來建構由下而上的社會權力結構這一說法,在十九世紀的無政府主義中已被提出且被歷史證明是不可行的,這並非出於理念上的問題,而是實踐方法的問題,也就是說對公民社會的想像最終必須放到社會關係與歷史脈絡來逐一檢視。
但是台灣公民社會的圖像是如何被置放在社會關係脈絡底下進行理解的?由於這部分仍顯得模糊,所以公民社會既作為鏡像存在,也作為被想像的客體被認同著,從而導致我們從這鏡像中所自我「觀看」的社造主體,其實經常只是一種想像的主體。
但是這個說法並非全然帶著負面的評價,從公民社會到社造的連結體系,無法只經由論述中產生,它必然要存在於理論與實踐的辯證過程中,而一種想像主體的形成,發揮了提供社造基礎動力來源的積極性作用,並且透過社造的實踐過程來尋得理論的現實基礎,因此,透過實際的操作正好可以檢視想像主體是怎麼被置入現實之中?其中的權力關係又是如何運作?由誰來運作?運作的結果怎麼回過頭來與公民社會的想像認同產生關係?
但是這個說法並非全然帶著負面的評價,從公民社會到社造的連結體系,無法只經由論述中產生,它必然要存在於理論與實踐的辯證過程中,而一種想像主體的形成,發揮了提供社造基礎動力來源的積極性作用,並且透過社造的實踐過程來尋得理論的現實基礎,因此,透過實際的操作正好可以檢視想像主體是怎麼被置入現實之中?其中的權力關係又是如何運作?由誰來運作?運作的結果怎麼回過頭來與公民社會的想像認同產生關係?
2、社造中心的操作──從想像主體進化到實踐主體
既然社造在公民社會這一普遍價值下的主體是一種想像的主體,在台中市社造中心操作策略中,專業團隊與文化局跟社區的關係就不只是培訓與輔導這樣的主客體關係,而是成為一種互相介入「對方」的操作結構,儘管仍然缺乏對於公民社會想像的現實釐清,但是專業團隊與社區的不同屬性邊界在有策略性的操作結構下被模糊化,成為一種共同實踐主體,並在具體的社區實踐上被整合起來。這樣的整合是有助於與公民社會這一鏡像進行對話的,這種對話一方面彰顯了真正主體的逐漸自覺,一方面也提供了重新理解公民社會的方法。
那麼這是一種怎樣的操作結構呢?它建立在三個層面:
(1)不強調指導與權力關係,而是建立協力關係
(2)透過對話與討論尋求共識,找出其中的實踐策略
(3)建立集體力量,互相協力、提醒並檢視
(2)透過對話與討論尋求共識,找出其中的實踐策略
(3)建立集體力量,互相協力、提醒並檢視
也就是說,社造中心計畫本身提供了一種機會,使得實踐主體的出現具有可能性,一旦此一可能性逐漸被實踐,台中市自然就產生了成為一個公民城市的契機,其城市性格與發展方向是由台中公民共同創造產生的。
三、結語:社造與社會改造的關係
本篇短文雖然從我熟悉的社區總體營造出發,但基本上由於社區與社會之間的關連性,所以我更想釐清的是如何結構性的來檢視社區主體的形成,並從而找出每個人的位置及其作用,進而理解一個社區主體建構所經歷的過程。
這麼做是為了什麼?一方面是為了反思社造的正當性,更開放的來關照已經逐漸失去批判性,並且趨向成為一種操作系統與價值體系的社造思維,然後重新觀看社造的社會位置,這同時也是一種發問──持續了近十年的社造,是逐漸成為一種閉鎖的小眾狀態,依賴著公部門的資源釋出形成內在的權力結構,卻與社會發展脫節以封閉狀態獨自運作,或者是逐漸發展出與社會聯繫的機制/策略,呼應著社會的脈動辯證式的發展?解答這個問題需要一些方法,包括在實務操作與論述架構之間來回進行,這需要歷史性的,也是文化與政、經結構性的討論,這引發了一個後設性的問題,這種討論是否已經在進行當中?討論的機制如何被架構?從一個文本引發另一個文本,正是關於社造這個命題最具開放性與宏觀格局的地方。
Tag: